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7期),涉及常州市1家生产企业,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常州市味益炒货加工场生产的淮盐花生
(一)常州市味益炒货加工场2017年1月17月生产、2017年1月20月销售给南京市江宁区利华炒货食品商行的淮盐花生,在2017年3月16月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P1930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和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该公司共计生产上述产品50公斤,产品全部销售给南京市江宁区利华炒货食品商行,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出具了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为合格。
(四)经原因排除,应为经销商运输储存不当,造成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布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851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