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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通报7家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

2017-09-01 15:46: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浙江省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7年第二期)》,通报对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刘兴财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0000170

企业负责人

刘兴财

生产负责人

王雷

质量负责人

徐永东

生产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经济开发区宾港中路26

检查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

检查日期

2017323-25

检查单位

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主要缺陷2项:

1、企业对多品种生产的交叉污染进行了风险评估,201210月对配液、灌装系统的在线清洗灭菌方法进行了验证,但之后未因生产品种和数量的变化进行再确认。(验证与确认附录第五十条)

2、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未对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和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委托产品的生产质量情况也未纳入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中。(第二百八十二条)

一般缺陷5项:

1、型号Y09-5100的悬浮粒子检测仪和型号XY1-III照度计未经校验。(第九十一条)

2、检查聚丙烯输液瓶生产线1线,C级洁净区浓配走廊有地面破裂、传递窗密封条老化脱屑、回风口破损及管坯传送带破裂等现象。(第四十九条)

3、企业《滤芯管理规程》(GMPSMP-SC-020/02)规定药液过滤器0.22um滤芯按品种分类专用,灭菌次数大于15次时更换。企业按规程对过滤器进行管理并记录灭菌次数,但未对灭菌次数进行验证。(第一百四十九条)

4、氯化钠注射液浓配加盐酸后药液规定要检测PH值,现场测试PH值的方法已改用酸度计,但操作规程及生产原始记录未及时修订,仍显示用PH试纸检测。(第一百七十二条)

5、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参与主要原料供应商的现场质量审计。如对原料氯化钠供应商河北华晨药业有限公司的现场审计报告显示,现场审计报告为引用吉林省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资料。企业也未制订现场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小组人员组成。(第二百五十六条)

处理措施

省局发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市局跟踪落实。

 

企业名称

浙江宇晨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吴在贵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0040359

企业负责人

钱光训

生产负责人

黄文星

质量负责人

郑彩琴 

生产地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示范工业园区

检查范围

中药饮片

检查日期

2017323-25

检查单位

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主要缺陷:3

1、实验室高效液相未设置三级以上的权限分级,并明确各权限的职责分工。(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第五条)

2、高效液相色谱采集软件为单机版,部分使用日志缺失,部分使用日志不完整。(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第十六条)

3、未对红花的含量测定方法进行确认。红花(批号:150918031510130315072909)含量测定羟基红花黄色素A对照品溶液浓度约为药典规定的十倍,红花原药(批号:15110301508074)含量测定羟基红花黄色素A对照品溶液浓度约为药典规定的十倍,红花原药(批号:15110301503063)含量测定山柰素对照品溶液浓度约为药典规定的三倍。(第二百二十三条)

一般缺陷3项:

1、检查成品仓库,货位卡上标明物料名:天冬,批号170113052017317日入库40kg2017318日出库1kg,记录库存为35kg2017322日出库6kg,库存29kg,经清点,货架上确实为29kg,存在库存记录错误。(第一百零三条)

2、高温室设备名称:马弗炉,型号规格:SX2-2.5-10,生产厂家:上海博迅实业,进厂编号:YC-SD-027-2,未见使用记录;设备名称:电热恒温干燥箱,型号:DGT-G80,生产厂家:合肥华德利科学器材有限公司,进厂编号:YC-SB-029,未见使用记录;设备名称:STEHDB-107-1智能一体化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仪,生产厂家: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见使用记录。(第二百二十一条)

3、检查批生产记录、购销存情况,发现红花(批号:15010206)批生产记录中及入库数量为188kg,查询销售记录,销售数量为227kg,红花(批号:15030604)批生产记录中及入库数量为149kg,查询销售记录,销售数量为93kg;红花(批号:15052901)批生产记录中及入库数量为61kg,查询销售记录,销售数量为133kg,上述批次的销售记录不能追溯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第二百二十五条)

处理措施

省局发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市局跟踪落实。

 

企业名称

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岑坚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0000177

企业负责人

岑坚

生产负责人

王群芳

质量负责人

夏星辉 

生产地址

宁波慈溪市长池路555

检查范围

原料药(绒促性素、尿促性素)

检查日期

2017323-25

检查单位

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检查发现的问题

存在一般缺陷6项:

1、企业对部分人员培训不到位,如质量负责人、QA人员对药品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概念、适用范围、相关要求等不熟悉。(第二十七条)

2、小容量注射剂车间目前未生产,车间北面一房间内(空调机组间旁)放置有高低床一张、生活用衣服数件、鞋子数双。(第四十条)

3、成品库(3)货架上存放有批次为150304的注射用绒促性素一箱,有效期至20172月,已超过有效期,企业填写了不合格品处理单,但未将按规定存放在不合格品库,缺少不合格品标识,未按文件规定及时处置、销毁。(第六十一条)

4、个别质量管理文件制定不合理,如《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QC-12-001)规定的试验对象中未规定重大变更、返工和回收批次等应列入考察。(第二百三十六条)

5、企业绒促性素粗品A供应商潍坊人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档案资料中,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缺少2015年度物料使用评价表。(第二百六十五条)

5、企业在绒促性素、尿促性素的两步纯化生产过程中均使用乙酸调节pH值,企业内控质量标准未关注乙酸的残留限度。(第二百二十三条)

6、企业气相色谱仪(006S-130)2016823日至1019日因故障维修。绒促性素原料药(批号: 160822160824)残留溶剂检测借用企业的子公司(宁波健卫药业有限公司)的仪器(编号:3043)和场地进行检验,宁波健卫药业有限公司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未通过GMP认证。企业对此按照变更进行处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处理措施

省局发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市局跟踪落实。

 

企业名称

衢州南孔中药有限公司饮片厂

企业法定代表人

余功满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0070483

企业负责人

邱家平

生产负责人

毛龙建

质量负责人

郑建李 

生产地址

衢江区春苑中路11

检查范围

中药饮片

检查日期

2017323-25

检查单位

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主要缺陷:1

炮炙品种尚未完成工艺验证,关键工艺参数未在工艺验证中体现。

企业共生产中药饮片品规约700个,炮炙品种约 150 个,完成炮炙品种验证约121个,抽查了上次2012GMP认证以来有生产、销售约29个炮炙品种尚未完成工艺验证,其中贯众炭和蜜桂枝已完成同步工艺验和回顾性验证,盐刀豆、煅青礞石、煅赤石脂、炒桂枝、蜜升麻在201471日后未生产、销售。

《炒鸡内金工艺验证报告》(编号:VP-PM-BG080032-2016101)第八项(步骤和方法)要求:“待达到炒制时间前5分钟每分钟观察一次炒制程度,并以此来确定最佳炒制时间是否符合工艺规程的规定。”但企业未明确具体的观察要求,也未在后面的原始记录中体现。(中药饮片附录第三十九条)

一般缺陷:6项:

11604066批蛇床子因杂质问题中止生产,企业保留了车间领料/核料单,但未保留相关批生产记录。(第一百六十二条)

2、少数受控文件管理未按企业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分发、使用现行版的文件:QC实验室的办公电脑中,发现桌面和硬盘中保存有数种版本的药材检验操作规程,成品检验操作规程及各种成品的检验原始记录。在显微摄影的电脑中保存有各批成品的显微鉴别原始记录,未受控。(第一百五十八条)

3、培训记录填写不及时:在QC实验室办公室中,理化检验组长办公桌中发现数份QC人员的2017年培训考评表。培训表中培训内容和培训日期已填,其他内容如培训名称、参加者内容均为空白。(第一百五十九条)

4QC实验室中部分在检样品中,均已粉碎装在塑料袋中,标示白术(批号:Y1703103)过二号筛的样品,发现有直径约0.5cm的块状物;标示白茅根(Y170309)过二号筛的样品,经现场过二号筛约有10%的样品不能过二号筛。(第二百二十三条)

5QC实验室一冰箱中存放有盐酸水苏碱、延胡索乙素对照品溶液,使用棕色小广口瓶装,企业为重复使用,未采取防止对照品溶液挥发的措施(如用封口膜封口)。(第二百二十七条)

61510117批炒鸡内金净制记录中需要确认来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产地、数量与批生产指令一致,但批生产指令表单设计不完善,未包括原药材的规格、批号、产地等信息。(中药饮片附录第四十四条)

处理措施

省局发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市局跟踪落实。

 

企业名称

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楼金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0000041

企业负责人

马艳蓉

生产负责人

郑波

质量负责人

张江峰 

生产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77

检查范围

固体制剂(重点检查辅酶Q10胶囊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

检查日期

2017412-14

检查单位

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主要缺陷1项:

企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尚不能改进产品和工艺,如:20161010日因“辅酶Q10胶囊有关物质异常未及时发现”开启CAPA的行动计划,仅要求加强对QC培训和检查其他物料有关物质图谱;20161025日因“辅酶Q10胶囊有关物质异常趋势”开启CAPA的行动计划,仅要求更改处方(进行处方研究)和下一批生产时更换包装增加复合膜袋。(第二百五十二条)

一般缺陷9项:

1、药品车间、仓库使用的TCS-060型电子台秤无使用日志,状态标识未标明设备编号(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2、气相实验室气瓶柜中气瓶的压力表与培养室中厌氧培养箱气瓶的压力表均未进行检定;一台漩涡混悬仪已经损坏停用但无停用标识。(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

32016年企业共收到布洛伪麻片退货30起,其中10起退货产品除重新入库外有小部分由办公室领走(登记有领取人员身份证号码),与企业制定的《退货产品处理标准操作程序》规定不符。(第一百三十六条)

42017年药品制剂车间收存的退货产品风险评估表为复写件第3联,原件的内容清晰可见,但由于采用复写纸复写的方式,第3联表中内容已模糊不清。(第一百三十七条)

5、生物安全柜再确认方案及报告中,方案未对生物安全柜的等级作出规定且采用的检测方法缺乏标准文件的支撑。(第一百四十七条)

6、微生物检验室洁净室(区)压差记录中,缺少二更(D级洁净区)对缓冲(C级洁净区)的压差;微生物检验室洁净室(区)沉降菌监测原始记录中,沉降菌采集时间记录缺失,菌落计数单位有误。(第一百九十七条、附录无菌产品 第十一条)

7、辅酶Q10胶囊(批号:150701150702)偏差调查额外实验的有关物质HPLC测定过程中,企业发现实验图谱无法满足实验分离度的要求,进行换柱重新进样,检查未发现有更换色谱柱的相关记录。(第二百二十一条)

8、辅酶Q10胶囊(批号:150701150601)批检验记录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原始记录,内容缺少了样品的处理过程,稀释液与冲洗液的信息缺失,项目的标准限值缺失。(第二百二十三条)

9、企业与原料供应商海南华元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乙方代表未签名,双方签订日期均未写明。企业于20145月购入浙江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生产的辅酶Q10原料药(物料放行时间为20155月),但对浙江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的现场审计日期为2015330日,晚于购入时间,与企业制定的《供应商资质审计制度》规定不符。(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

处理措施

省局发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市局跟踪落实。

 

企业名称

浙江杭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周朝晖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0000015

企业负责人

周朝晖

生产负责人

徐新胜

质量负责人

邵忠法 

生产地址

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66

检查范围

冻干车间(重点是培养基模拟灌装情况、原料来源情况)

检查日期

2017522-24日、68

检查单位

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主要缺陷3项:

1安装灌装针时将设备门打开,安装人员上半身探入到A级层流下;配制车间称量室记录书写与天平放置共用一个平台,称量和记录时操作人员上半身均探入到A级层流下物料上方。(无菌附录第20条)

2、该企业在培养基模拟灌装方案中规定模拟实际生产抽真空5分钟、复压5分钟,1号冻干箱抽真空时先关闭真空泵与冻干箱之间的阀门,仅在打开真空泵阀门时产生瞬间负压,在随后抽真空的5分钟内,冻干箱无法保持负压状态,也无需复压。2号冻干箱同上一样操作,一直能保持负压,并随着时间延长,真空度逐渐下降。(第83条)

3、无法出冻干箱的472瓶样品未能参与培养;在培养基模拟灌装方案中规定模拟故障的半成品不得丢弃,应同步培养,但实际在灌装过程中模拟开启开隔离门的故障时,丢弃一些样品(数量未知),未参与培养。(无菌附录第47条)

一般缺陷:

配制间用于计时的挂钟现场检查时突然停止,企业无应急措施。(搅拌时间是车间主任根据搅拌开始时观察到的仪表显示屏时间计时的,但显示屏时间和挂钟时间不一致)。(第94条)

处理措施

省局发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市局跟踪落实。

 

企业名称

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

企业法定代表人

楼金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0000154

企业负责人

鲍建跃

生产负责人

金菁菁

质量负责人

王斌 

生产地址

丽水市水阁工业区吴垵路8

检查范围

中药饮片

检查日期

2017323-25

检查单位

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严重缺陷2项:

1、高效液相色谱仪部分检测数据可靠性存在问题:进样序列中的数据文件未能在系统中找到,如白芍(批号:160401),样品针(B3.lcd)和对照品针(A6.lcd)数据文件未在该色谱系统中找到;数据采集日志缺失,如白芍(160801160701)、醋延胡索(160801)、浙贝母(Y161003)的含量测定未在数据采集日志中发现。(计算机化系统:第十七条)

2、未严格执行企业物料和产品接收、贮存、发放管理制度,部分物料帐、物数量不一致。①根据企业成品出入库手工台帐统计:2016年生产白芍10批次共8584公斤,2017年生产白芍2批次共2598公斤,用4批次白芍饮片数量878公斤投料生产麸炒白芍,2015年度结转白芍(批号:151201)997公斤,总计11301公斤;目前该产品已全部移库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从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电脑统计出该品种己销售10618公斤,库存780公斤,总计11398公斤;二者数量不一致。②成品出入库台账示2015年结转白芍(批号:151201)397公斤,财务电脑台账示2016年度移库白芍(批号:151201)997公斤。③药材出入库台账示2015年度地黄盘存数量375.5公斤,2016年度记录上年度结转380公斤。④财务电脑台账示玄参(批号:170201)2017322日移库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1204公斤,324日,查实该批玄参仍贮存饮片加工厂仓库。⑤账务电脑台账显示:2016118日,饮片加工厂红票(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向饮片加工厂移库)中药饮片4批次(藕节炭,15110I;炒白扁豆,15110l;煅瓦楞子,151101;炙黄芪,151101),成品出入库台账无相关记录。物料供应商的变更未经审核及质量评估,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原药材合格供应商目录上仅有6家与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合格供应商目录(药材)上一致,其余10家供应商名称不一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

主要缺陷1项:

1、未根据验证结果确定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麸炒白芍工艺规程(编号:STP-SC-GYB003)设定炒锅温度140-180度,转速20-30/分,约炒10-20分钟,但工艺验证时上述参数分别为180-230度,无转速要求,约炒8-15分钟,工艺验证报告中炒锅温度、转速与工艺规程不一致。(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般缺陷6项:

1、岗位职责不够清晰,成品库出库复核人员为浙江康宁医药有限公司仓库负责人(练丽红)(第十八条) 

2、炙药锅(编号:YPZYG022)车间现场无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之后企业提供了空白记录表,未记录清洁维护内容。(第八十六条)

3、个别薄层色谱检验原始记录为用铅笔手工画出,无法进行溯原。(第二百二十三条)

4、未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委托检验项目与备案内容不一致,如杭州创新中药标准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枸杞子中甜菜碱含量;与普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中的委托检验项目没有“性状”、“鉴别”、“水分”、“总灰”、“浸出物”和“含量测定”项目。(第二百七十八条)

5、麸炒白术(批号:1603Ol)批生产记录未设计并记录干燥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中药饮片附录第四十四条)

6、企业根据《中药材安全性指标及PCR鉴别检验结果引用于中药饮片检验结果质量风险评估报告》(2015923日),(1)将饮片甘草、黄芪引用原药材甘草、黄芪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检验结果,(2)饮片枸杞子引用药材枸杞子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甜菜碱含量”的检验结果,(3)饮片金银花、西洋参引用药材金银花、西洋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的检验结果,(4)饮片川贝母、乌梢蛇、蕲蛇、酒乌梢蛇、酒蕲蛇引用药材川贝母、乌梢蛇、蕲蛇的“PCR鉴别”的检验结果,上述评估结论缺乏具体数据支持;根据《中药材检验结果引用于中药饮片检验结果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将所有饮片或者经过净制的中药饮片引用原药材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结果,经过切制的中药饮片引用生产该批的原药材的显微鉴别、薄层鉴别结果,引起的质量风险较小,可以接受,上述评估结论缺乏具体数据支持,未经过验证。(中药饮片附录第51条)

处理措施

省局发警告改正通知书,在519日收回了其中药饮片的GMP证书,并在省局外网进行公告,后企业整改完成递交整改报告,经当地市局跟踪检查,认为企业整改到位,省局于714日发回其药品GMP证书并在省局外网进行公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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