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蓟县盘峰食品厂生产的马蹄罐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该厂生产的马蹄罐头,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日期:2017/01/01
规格型号:480克/瓶
(二)2017年8月17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上述马蹄罐头经鉴定为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当日上午对其生产企业天津市蓟县盘峰食品厂位于天津市蓟县官庄镇北小屯村的生产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查验了企业的执照、生产许可证,并提取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记录复印件。
经查:天津市蓟县盘峰食品厂因工人在添加焦亚硫酸钠过程中未按标准添加,由于担心货物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又添加少量脱氢乙酸,所以造成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和脱氢乙酸超出国家标准。涉及不合格食品共生产360瓶,销售到天津市河西区,该企业已通知经销商将产品下架并实施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