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8月17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决定对严重违法并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明目二十五味丸”等4种药品,在甘肃省内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各市州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发布广告药品,必要时对其进行监督抽验。
在上述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期间,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要求解除暂停销售措施的,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暂停销售品种名单 | |||||||
产品类别 | 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的生产批准文号 | 产品批准文号 |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 | 生产企业(证件持有人)名称 | 违法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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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 鲜天麻胶囊 | 鲜天麻胶囊 | 国药准字Z20025301 | 国药准字Z20025301 | 读友报 | 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 |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 |
非处方药 | 桂龙药膏 | 桂龙药膏 | 国药准字Z45021464 | 国药准字Z45021464 | 读友报 |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 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