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武汉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麻糖”不合格处置情况的公告。
标称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经营的 “神龙”麻糖(生产日期:2017年3月1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样品大肠菌群MPN/100g项目的检测数据为930,标准指标≤3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7日对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同时,要求该公司对涉嫌产品予以召回。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该公司从武汉鑫豪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产品20盒,购进单价16.43元/盒,成本 328.6元,销售单价19.8元/盒,货值金额396元,利润67.4元。截止到2017年6月7日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已销售20盒(实际销售12盒,抽样8盒),已全部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产品数量为0。
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对永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批次产品由孝感市正团麻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生产厂家批发给经销商武汉鑫豪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豪安),鑫豪安索取了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此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孝感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永旺从鑫豪安购进了此批次产品,向鑫豪安索取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此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厂家提供的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相关指标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永旺免予行政处罚。
武汉市执法人员对永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排查原因并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一是召回并处置不合格产品。永旺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经营并对该产品进行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该批次产品因全部销售(实际销售12盒,抽样8盒),目前无该批次产品召回。
二是查找问题原因。生产厂家排查,为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格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