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3号)》,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珍心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C-GD-15-SD-0447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珍心药房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华新路98号之一 | 2017年7月11日 | 1、部分处方药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2、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储存作业区工作。 3、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4、企业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培训。 5、发票没有按有关规定保存。 6、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没有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
2 | C-GD-15-SD-0194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宝之联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2号德怡居首层12号铺(有仓库) | 2017年7月11日 | 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2、部分库房储存的药品未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3、部分药品堆垛直接接触地面。 4、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无分开存放。 5、部分中药饮片直接摆放于地面未专库存放。 |
3 | C-GD-15-SD-0421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淞益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拆迁安置区1-39-6、1-39-7号 | 2017年7月11日 | 1、企业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检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2、企业建立的计算机系统未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3、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未记录清斗记录。 4、药品与非药品未能分开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