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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食药监局责令3家药品零售企业限期整改

2017-07-12 23:24: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3号)》,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珍心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C-GD-15-SD-0447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珍心药房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华新路98号之一

2017711

1、部分处方药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2、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储存作业区工作。

3、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4、企业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培训。

5、发票没有按有关规定保存。

6、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没有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2

C-GD-15-SD-0194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宝之联药店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2号德怡居首层12号铺(有仓库)

2017711

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2、部分库房储存的药品未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3、部分药品堆垛直接接触地面。

4、部分药品与非药品无分开存放。

5、部分中药饮片直接摆放于地面未专库存放。

3

C-GD-15-SD-0421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淞益药店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拆迁安置区1-39-61-39-7

2017711

1、企业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检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

2、企业建立的计算机系统未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3、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未记录清斗记录。

4、药品与非药品未能分开存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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