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及固原新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固原新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决定召回2017年5月12日生产的阿敏牌1只装固原红土鸡。
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及时与固原新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召回负责人取得联系。
食品生产者的名称 | 固原新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
住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街富宁路 | ||
法定代表人 | 马娅妮 | 电子邮箱 | 295052301@qq.com |
召回负责人 | 马娅妮 | 联系电话 | 15595544012 |
食品名称 | 固原红土鸡 | 商标 | 阿敏 |
规格 | 1只装 | 生产日期、批次 | 2017年5月12日 |
召回原因 | 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商业无菌(报告编号:J2017-05-0037)。 | ||
召回等级 | 二级 | ||
起止日期 | 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7月7日 | ||
区域范围 | 实体店 | ||
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 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有责任维护安全食品,保证广大消费者权益。召回全部有问题产品。对销售的消费者全部退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