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消费警示:消费者要注意交款途径

2017-07-08 07:40:38 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通过对最近一段时间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并不注意“交款途径”。不少消费者在建材城、家具城、家电商城、大型综合商城等地购物时,并没有将钱款交到商城指定的总收款台,而是直接交给了入驻商城的品牌商家,甚至是直接交给了促销员,这样很有可能造成自身权益受损。

消费者樊女士在一家全国连锁的家具建材商城购买了一套6000元的家具,但当时她直接将钱款交给了品牌商家,并未交到家具建材商城的收款台,商家没有按时送货才发现该品牌商家已经关门停业、撤出了商城。经查找,该家具建材商城没有樊女士任何交费记录以及合同记录,樊女士手中的票据也只有品牌商家的名称和收款章。同样遭遇该品牌商家跑路的几位消费者,因为将钱款交到了家具建材商城,早就拿到了商城的退款和相应的补偿。而樊女士却因为无法找到经营主体,陷入了维权的困局。

就上述情况,申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了解商城的合同管理及费用交纳方式,与商城签订合同并进行交费,才能获得更多的消费保障。其一,商城相对入驻商家来说实力更为雄厚,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就更强;其二,商城会督促入驻商家履行合同,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能起到类似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保障作用;其三,目前不少大型的建材城、家具城、家电城都有较为完备的客服体系,也有类似“先行赔付”等针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办法。其四,如果遇到商家未履行合同,或是在商品三包期内入驻商家撤柜的情况,消费者都可以直接要求商城承担相应责任,不必像樊女士那样纠结入驻商家的情况以及去向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