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6月20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7年第4号)》称,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情况
被检查企业名称 | 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张云龙 | 企业负责人 | 张云龙 | |
质量负责人 | 陈野 | 生产负责人 | 张玉德 | |
质量受权人 | 陈野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60249 | |
《药品GMP证书》编号 | JL20140066 | 生产地址 | 白城市开发区开发大街1567号 | |
认证范围 | 片剂(含激素类、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 |||
收回证书机关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证书收回日期 | 2017年6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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