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购车泡汤 起诉获退款1.3万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看到网上宣传购买汽车能获2.5万元优惠并获赠两万元精美礼包,常某从外地赶到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但支付购车款后,对方却没有兑现承诺。为此,他将经销商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同意返还常某购车款13000元。
去年7月,家住天津的常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雪佛兰赛欧款汽车近期限时降价促销,购车可享受最大优惠2.5万元,同时获赠两万元精美礼包.。正想买车的常某被如此优惠的条件所打动,便从天津赶赴到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某汽车销售公司。
到了公司后,常某被告知须先缴纳83900元,提车后两小时才能按网上的宣传将优惠返还给他。常某只好先缴纳了车款,但提车后,对方并未按照约定将优惠返还。为此,常某投诉到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销售公司却不认可此事,并不同意调解。常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给付其优惠的2.5万元及两万元精美礼包。
审理期间,被告公司称,常某并未实际缴纳车款83900元,网上的宣传并不是该公司所做。经法院核实购车发票,发现购车发票的数额仅为50900元。常某对此称,其余购车款支付给了购车销售员,并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但汽车销售公司不认可收到了这些钱,双方争执不下。
由于常某当时看的宣传网页并未做证据保存,现已无法打开,法院给他释明他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也给被告公司做工作。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同意返还常某购车款13000元并当庭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