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粽子出入境先了解检疫要求

2017-05-27 16:24:33 央广网

央广网台州5月27日消息(记者李佳 通讯员李波涛)随着端午佳节的临近,琳琅满目的粽子争相登陆各大商场。除了旅行携带,不少市民更是利用跨境物流的便利与国外的亲友互赠粽子以表达节日问候。对此,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在携带、邮寄粽子出入境前,要了解目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检疫要求,避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未经检疫的肉粽及蛋黄粽存在传带口蹄疫、禽流感及其他检疫病的风险,根据农业部、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712号公告)规定,含肉类、蛋黄成分的粽子均不能携带、邮寄入境。除了我国对粽子入境有要求之外,其它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入境粽子也有不同限制。禁止各类粽子携带与邮寄入境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士、丹麦、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卡特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匈牙利、比利时、乌拉圭、捷克、韩国、爱沙尼亚、缅甸、菲律宾、墨西哥、刚果、中国台湾等;禁止含有肉馅、蛋黄成分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

2017年,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九条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作出重大修改,对涉嫌该罪应予以立案追诉情形首次明确和具体细化。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旅客,携带、邮寄物品入境之前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物品因违法规定而被退回或者销毁,甚至被立案处罚。检验检疫部门也将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