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2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二十三)》,公开1起行政处罚信息。
本期信息显示,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光前胡”(批号:160301)抽检不合格,按假药论处。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成都市食药监局2017年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表(二十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成都)食药监药罚〔2017〕11号 | 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案 | 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121394470688W | 袁景成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光前胡”(批号:160301)抽检不合格,按假药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2、3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5月19日 | 未履行,履行期限为2017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