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吊销开江县山参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一连锁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公告,经查实:开江县山参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一连锁店销售的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许可证号:豫卫食证字(2008)第410000—000069号,以药品销售。经抽样检验,结果:空心胶囊中的铬226mg/㎏,吡罗昔康、双氯芬酸钠、醋酸泼尼松均未检出。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食药监函〔2016〕69号)认定,按假药论处。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食药监部门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川CB8180569 | 开江县山参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一连锁店 | 开江县新宁镇淙城后街(龙城壹号18号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