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食稽(2016)392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告知书中,涉及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优酸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10月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优酸乳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糖精钠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襄阳市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公司下架召回、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20161027批次优酸乳生产了3000瓶,已销售2880瓶,生产成本价为0.9元/瓶,出厂价为1.0元/袋,销售食品货值金额为3000元。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主动召回20瓶优酸乳,襄阳市食药监局依法予以扣押。
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优酸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中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襄阳市食药监局正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发生问题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使用的甜味剂里含有糖精钠。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2、更换甜味剂。3、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