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02月20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株洲市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交办暨流转单[2017002(石峰)]。2017年3月6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给当事人,并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派遣响石岭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经调查,该批次香辣海燕鱼共生产180包,规格75克/包,销售价格2.8元/包,销售金额504元,违法所得144元,经核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食品原材料鱼 “镉”超标。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每批次购进的原材料针对镉项目进行委托检验;2、严格执行出厂检查制度。
2017年3月6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提请市局案审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