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0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2起行政处罚信息。
本期信息显示,菏泽牡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无药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并未按规定实施GSP。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没收购进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件 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发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药品 | 1 | (鲁菏)食药监药罚〔2016〕24号
| 涉嫌从无药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并未按规定实施GSP案 | 菏泽牡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3717001688678631 | 张来起 | 菏泽牡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无药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并未按规定实施GSP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完全履行 |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21日 |
|
药品 | 2 | (菏)食药监药罚〔2017〕2号 | 涉嫌使用劣药案 |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
| 郑连荣 |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没收购进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完全履行 |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