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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万亩花海”没见着?

2017-03-22 17:58:29 中国江西网

2017-03-21

近日,南昌市民徐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和几位好友在江西省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洪城路东方百灵营业部(以下简称“环境国旅”)报名参加了游览五万亩棉船花海等行程的旅游团。原本想开开心心地去旅行,但让徐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旅行社并没有把她们送到旅游景点,且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私自更改了旅游路线。

游客:说好的“万亩花海”呢?

“本想趁着大晴天去欣赏下万亩花海,却没想到遇到‘花钱买罪受’的事情。”回忆起当日一事,徐女士颇感无奈。

3月6日,徐女士和两位好朋友一起报名参加了前往彭泽县棉船镇的旅行团。按照旅行社宣传单上的规定,从南昌出发前往棉船游览五万亩棉船花海,游览时间1小时,后乘车赴其他景区游玩,最后再返回南昌。

“可导游并没有把我们带到五万亩花海,我们坐船过江看到的油菜花只是当地农民在路边自己种的较为稀疏的油菜花。”徐女士说,起初她们并不知情,后来听当地人说,她们当时所在的地方距离万亩花海景区还有20多公里,并且她们游览的时间只有20多分钟。

徐女士向记者反映,导游还私自更改了旅游路线。“按照宣传单上的计划应该是先到棉船镇看油菜花海,再去龙宫洞,实际线路却是先去龙宫洞再看油菜花,行程被更改导游却没有提前告知我们。”

旅行社:确实将游客送到了目的地

3月8日下午,记者陪同徐女士等人来到环境国旅了解情况。对于徐女士等人反映的是否到了“五万亩棉船花海”一事,该旅行社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等人当日所到位置就是目的地,已经包含在五万亩花海范围内了。由于该景区没有设置售票窗口,只是一个村落,所以旅行社不好界定景区范围。

针对导游是否需要告知游客行

程路线更改一事,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导游在出发前一定会告知游客今日的行程安排,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更改行程路线。

随后,记者现场拨通了当日带班导游的电话,该导游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她已经提前告知了游客行程更改一事。

据记者了解到,徐女士已向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桃花分局反映情况。该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旅行社是否存在欺骗行为,需要等徐女士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分局,经过核实后才能进行判断,但至今为止,还未收到徐女士的材料。目前,他们将组织徐女士和旅行社进行下一步的协商和调解。

律师:如若属实可要求旅行社赔偿

对此,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基玉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1款:“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97条相关规定,旅行社在合同中如有明确约定有五万亩花海项目,而徐女士所称旅行未到达花海景区这一情况属实,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则降低了旅游服务标准,其服务与合同约定显然不符,徐女士等旅游者有权要求环境国旅承担侵权或违约赔偿责任。如最终证实环境国旅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旅行者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文/实习生黄利江 记者万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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