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宁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通报了2016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比较试验开展情况。
2016年,宁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按照《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实施办法》,对市场在售的“包装饮用水(矿泉水、其他饮用水)、汽车车窗玻璃膜、生活用纸(餐巾纸、湿巾纸、卫生纸)、家庭装修壁纸(纯纸、纯无纺纸)”四大类生活用品303批次样品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样品由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银川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厅、建材城、家具城、装饰材料市场等经营场所随机购买。试验委托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重庆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据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标准指标进行。经过检测,本次检测样品包装饮用水、湿巾纸、卫生纸情况良好。其他商品中,汽车车窗玻璃膜符合率68.4%;家庭装修壁纸纯无纺纸符合率为41.9%、纯纸符合率为78.6%。
“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赋予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能,是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常规性工作。通过市场购样,从消费者关注与实用的角度出发,运用专业的测试方法和公正的评价程序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对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比较试验旨在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也是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