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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严打旅游市场虚假宣传

2017-03-07 23:13:48 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3月7日消息(记者贾宜超)近日,成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中,对旅游景区、涉旅企业的经营行为、广告行为进行了重点监管和依法规范,查处了个别商家虚假宣传、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榜“最具影响力品牌” 处罚

去年底,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宽窄巷子的一家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进门左侧墙上的宣传框中有以下违法广告内容:“亚洲最具影响力雪茄品牌”、“亚洲最大雪茄制造基地落户川渝”、“中国雪茄最具影响力品牌”和“‘某某(香烟)’为国家领导人的指定国礼”。因该店在广告宣传中涉嫌违反了《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等相关规定,目前,该企业已被立案处罚。

宣称温泉能治脚气 被查

近日,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温泉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为吸引游客消费,在经营场所张贴的“温泉须知”广告宣传语中含有“防治疾病:对疥疮、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皮肤瘙痒、皮肤干裂、牛皮癣、脚气等皮肤病有明显的治疗效果和预防作用”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表示,酒店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进入结案阶段。

农家乐擅自挂“二星” 被罚

近日,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农家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橱窗及墙面上悬挂“二星级农家乐”字样的店堂广告,但不能提供获得星级农家乐评定的证明。经过立案调查,该农家乐经营者为吸引更多游客,在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情况下,从2016年底开始进行“二星级农家乐”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星级农家乐须经旅游管理部门评定后,方能依据评定的星级等级予以标示,经营者不能自己随意“挂牌”。该农家乐经营者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编故事“忽悠”顾客 违法

近日,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古镇旅游市场检查时,发现有商家在所售豆腐乳的包装盒上宣称“创建于清咸丰八年﹒1859年”。经调查取证,“该豆腐乳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是2007年”,执法人员表示,包装盒上“创建于清咸丰八年”底下标有一行字是生产厂家名称,这种文字排列方式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生产厂家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行为涉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阶段。

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今年初也查处了一起企业为宣传自己品牌而编造历史故事的案件,当事人杜撰张献忠进川的《某冒菜起源故事》的广告宣传文章,其行为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而构成违法广告,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五千元。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期间将以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治理重点,综合利用信用监管、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方式,紧密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依法维护旅游行业良好秩序,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约束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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