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2月13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4起行政处罚信息。
据本次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2月13日)》,夹江县南门油坊因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苯并[a]芘超限)的食品(菜籽油),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乐山市中心城区尽心食品商行因经营“五加参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四川佳美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菜籽油),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乐山市蜀晨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的食品(冰粉粉),被处以罚款。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2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1 | (乐)食药监食罚〔2016〕53号 | 夹江县南门油坊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苯并[a]芘超限)的食品(菜籽油)案 |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苯并[a]芘超限)的食品(菜籽油)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夹江县南门油坊 | 511126196208070321 | 干小林 | 自动履行 | 20161227 |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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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食药监食罚〔2017〕1号 | 乐山市中心城区尽心食品商行经营“五加参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当事人经营“五加参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乐山市中心城区尽心食品商行 | 511121197211166000 | 吴孟春 | 自动履行 | 20170110 |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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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乐)食药监食罚〔2017〕2号 | 四川佳美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菜籽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四川佳美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 511126197705270011 | 马志文 | 自动履行 | 20170110 |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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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乐)食药监 食 罚〔2017〕3号 | 乐山市蜀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的食品案 | 罚款 |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的食品(冰粉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乐山市蜀晨食品有限公司 | 511102197303276313 | 马学刚 | 自动履行 | 20170112 |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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