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月25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1起行政处罚信息,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胃康灵胶囊及未按照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被开罚单。
本期信息显示,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批次胃康灵胶囊,违规添加白芍药材原粉,按劣药论处,且未按照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召回的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琼)食药监药罚〔2017〕2号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胃康灵胶囊及未按照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案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 | 黄海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1批次胃康灵胶囊,违规添加白芍药材原粉,按劣药论处。且当事人未按照GMP规定组织生产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召回的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尚未履行 2017年2月6日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