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月12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期)》,公开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输液泵” 案》。
信息显示,长沙比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输液泵”。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输液泵1台;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第一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长)食药监械立申[2016] 019号 | 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输液泵” 案 | 长沙比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30104691832278C | 罗 烽 | 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输液泵”。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输液泵1台;2、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 自动履行 |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