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6期)。
近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2期)》,其中涉及泰州市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霉菌项目不合格。
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从临安市小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巴旦木,7月14日分装成200g/袋,共1000袋。其中600袋作为员工福利发给本公司职工,还有400袋发到公司的3个门店销售,售价为13.8元/袋。7月19日被国抽抽样8袋,8月15日被判定为霉菌项目不合格。在此期间,召回不合格巴旦木357袋,还有43袋已销售,销售金额为593.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已召回的357袋巴旦木;2.没收违法所得593.4元;3.罚款138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