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旅行>>

淄博服务区强收人头费续:涉事公司被罚款2万取消3A等级

2017-01-04 10:42:14 齐鲁网

齐鲁网1月3日讯(记者 杨帅)近日,记者就“青银高速的淄博服务区强收人头费”一事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3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目前涉事的淄博顺和客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降为2A级,并被处以20000元罚款。

强收人头费,涉事公司已被运管部门处罚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赵莉告诉记者,淄博顺和客运公司在未取得运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强收人头费的行为是非常错误的。针对他们这种情况,已做了相应处理。

在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文件中记者看到,淄博顺和客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运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从事客运站经营,违规收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经研究决定,取消该公司3A等级,降为2A,并处罚款20000元。

收费人员已被辞退,所收费用上交主管部门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淄博市顺和客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报道发出后,公司就立刻展开调查,也及时做出了处理。

淄博顺和客运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张岩称:经过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深入检查落实,我们了解到,从12月8号开始,公司安排员工到服务区进行客流调查的过程中,员工有擅自收取费用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涉事人员共收取了12335元。对此,公司按程序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理。其中,拦车的四名工作人员被辞退处理,另外四名工作人员被调离岗位、待岗学习。

编后:

到这里,事情算是有了一个结果。但是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顺和公司以及运管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巨大漏洞。眼看春节,快到了,如何保障老百姓安全、顺利出行,是相关部门眼下面临的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