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经营不合格保健食品 济南一家药店被罚

2016-12-23 17:43: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济南一家药店被食药监部门开罚单。

12月23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桥区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6年12月(1)》显示,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停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批次的保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2元(人民币壹佰另贰元整);罚款1521元(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壹元整)。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模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 2

处罚类别 3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济天)食药监健罚(20161600002

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保健食品案

停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批次保健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

 

 

91370105589934577P

 

 

张伟

1、停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批次的保健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人民币壹佰另贰元整),3、罚款1521元(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壹元整)

2016/12/23

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期限:2017-1-7

0

 

2016/12/23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