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济南一家药店被食药监部门开罚单。
12月23日,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天桥区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6年12月(1)》显示,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停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批次的保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2元(人民币壹佰另贰元整);罚款1521元(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壹元整)。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模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 2 | 处罚类别 3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济天)食药监健罚(2016)1600002号 | 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保健食品案 | 停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批次保健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济南开心大药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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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370105589934577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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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 | 1、停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批次的保健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02元(人民币壹佰另贰元整),3、罚款1521元(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壹元整) | 2016/12/23 | 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期限:2017-1-7 | 0 |
| 201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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