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家具规格和购买时不一致 消费者留存的收据 维权时起了大作用
2016-09-29
商报讯 (记者 卢莎莎 通讯员 仲建俊) 收到的家具规格和购买时不一致,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莫女士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沈家骏工作室”投诉。莫女士称,9月6日,自己在余杭区塘栖镇一家家具店购买了两张1.8米的床,收货时自己不在家,等回到家后打开包装一看,发现商家送来的是一张1.5米和一张1.8米的床,与之前在家具店里说好的规格不一样。莫女士当即查看了收据,收据上清楚写着是两张1.8米的床。
“沈家骏工作室”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店主与店员称,当时消费者莫女士来店里购买床时,要的就是一张1.5米和一张1.8米的床。店主只是在填写收据时写错了型号。
因商家与消费者讲述的内容不一致,双方产生了争执。“沈家骏工作室”工作人员认为,收据是合同关系的体现,店主在收据上填的床型号与实际送到的床型号不一致,应当按照收据上填写的型号进行换货。经调解,商家最后同意将1.5米的床换成1.8米同型号的床。
塘栖消保分会提醒,选购好商品后,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收据或发票,且收货时当事人必须在场,并按发票上写明的规格进行验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