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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函 申请调查“温心”代步车技术标准

2016-03-10 15:24:46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洪敬谱)3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受中消协委托,于3月9日致函湖南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求其提供温心牌助残代步车企业技术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于2月25日刊发报道《代步车危害消费者安全中消协支持诉讼维权》,报道了中消协律师团支持消费者就违规代步车发生事故提起诉讼维权的事件。该车由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生产,涉事的型号为368Q-A温心牌助残机动四轮车,标注的企业生产标准为Q/DUHBOO1-2009,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实施条例》、《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与《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该车的企业生产标准(如Q/DUHBOO1-2009)应在其住所地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原湘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登记备案。

   受中消协委托,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于3月9日向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发出调查申请函,要求该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书面提供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在该局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Q/DUHBOO1-2009以及其他标准。

   2014年,安徽省消费者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鉴定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而非残疾人专用汽车,生产厂家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并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许可。死者家属将生产厂商告上法庭,主张该公司将实属机动车范围的非残疾人专用车辆以残疾人专用车出卖,车辆存在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安全隐患,并致导致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中消协律师团支持消费者诉讼,并开展对代步车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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