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关于江苏省2020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2020-10-12 22:14:17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关于江苏省2020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苏市监检测〔2020〕267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苏市监检测〔2020〕154号)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对双随机抽取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6个组,共计检查3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检验检测报告400余份,发现189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检查组根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检查前公布的《2020年度江苏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检查表》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机构人员、检测设备、报告和原始记录、现场过程、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变更情况、证书标志使用、耗材使用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关注公正性情况等方面。

根据各自职能重点检查以下四方面内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省公安厅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流程的安全性、合法性,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检查事项合法;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检查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定期送检,在用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重点检查承担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流程、方法等进行检测。同时,为贯彻实验室危废专项整治要求,着重加强实验室危废安全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结果表明,经过近几年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拳整治,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整体情况有所好转。通过检查,仍有个别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几类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系问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的情况,内部管理体系流于形式。部分机构标识、警示标语、标准公示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唯一性标识缺失等。

(二)仪器设备问题。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设施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其中取样管超长问题较为明显;仪器设备未及时做检定校准等。

(三)视频保存问题。部分机构视频监控不符合要求和未按规范保存检验视频信息。

(四)报告问题。部分机构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最终结果如下:5家机构责令改正;23家机构责令整改;2家机构建议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处理。其中,16家机构同时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

(一)检查结果处理。通报发出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给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请各地检验检测监管业务处室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理。

(二)开展问题整改。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今后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相关整改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并经其现场核查确认通过后,11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整改成效。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其整改情况的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

(四)强化结果应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江苏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水平。

附件:江苏省2020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以“先行示范区”为动力谱写“ ...

  •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建 ...

  • 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助力行 ...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 ...

  • 传统的“油面村”——江西省新余市高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