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中心>>2020年全国消费品质量执法稽查典型案例特别报道>>

一丝不苟 严惩不贷——河北邯郸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不合格口罩案

2020-10-23 18:3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3月22日,河北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举报,举报人称在某药房买的口罩看起来很简陋,做工比较粗糙,担心起不到防护作用。出于职业的敏感性,并考虑到当时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性,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这种口罩很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当即将举报转至药品稽查处调查办理。

由于当时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很多社区实行封闭管理,人们都在居家,案件调查面临很多困难。在防疫用品短缺、自身防护措施不足的情况下,邯郸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药品稽查处执法人员没有太多考虑自身风险,第一时间召集全处人员前往药房进行调查取证。

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在现场并没有直接询问药房人员口罩的情况,而是先查看口罩的外包装和外观,之后又对口罩进行手感检查,并询问了每只口罩的价格和销量。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批日常防护型口罩为摩拉西斯(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照得住”牌日常防护型口罩,是该药房上级公司某医药连锁公司3月3日从天津叮当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14000只,其中500只配送至药房销售。在口罩的外包装上,标示该批口罩的执行标准是GB/T32610-2016,防护效果标识为A级。

为了进一步掌握口罩的质量情况,执法人员分别对该批口罩的进货、销售、库存等进行了严格追查,并要求医药公司提供该批口罩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测报告。通过仔细对比相关资料,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该批口罩的质检报告上的检测依据为FZ/T73049-2014,与口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产品执行标准不一致,且检测项目仅包含甲醛含量、异味、耐摩擦色牢度等,却没有任何防护效果项目的检测数据。

经过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进货时由于工作疏忽,未仔细查验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在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针对举报人关于口罩产品质量的质疑,该医药公司于4月19日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该批口罩外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对“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项目进行了检测。4月21日,该批口罩完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批口罩两项指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疫情防控无小事,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执法人员顾不上休息,连续加班至深夜,仔细梳理该批口罩的所有相关情况,并于4月22日一早对库存口罩进行核实,并及时封存。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口罩流入全国其他地区,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继续追溯该批口罩的供货商天津叮当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发送加急件向天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发协查函的方式,请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批不合格口罩的上级发货源头和销往邯郸地区的数量。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线索后,经调查后确认,该公司只有这一批口罩发往邯郸,并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最后,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邯郸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罚款107100元的行政处罚。(傅向红 刘悦)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浅论如何进一步推进“平安市场”创建 ...

  • 发挥主导实验室主体作用 提升计量比 ...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基层局局长谈农 ...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 ...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柳孜村成立酱制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