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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八项举措”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2020-10-23 18:04: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10月23日下午,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召开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扎实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明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厘清责任,完善制度,细化任务,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县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工作为首要职责,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场所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组织加工制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严查农村集体聚餐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假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经营流通,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同时突出抽检监测问题导向,增加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强检打联动,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及时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风险预警提示,加强应急救治人员、药品、设备的准备,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提高食物中毒防控处置能力。

三是压实举办者和承办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办者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意见,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

四是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地可结合实际,借鉴学习楚雄南华、昆明宜良、呈贡、玉溪易门、通海等县(区)探索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

五是健全基层队伍,提高工作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是加大散装白酒经营监管。督促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白酒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记录、容器标识等管理要求,严禁家庭自酿酒对外销售,严禁农村集体聚餐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管理的家庭自酿酒。

七是加大群众健康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八是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列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切实把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发生。(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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