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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措施

2020-02-04 19:12:20 云南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传播,2月3日,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有关工作事项公告,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知识产权服务窗口

有关工作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74号)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期间知识产权事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权利人、代理机构人员及社会公众尽可能不到或少到服务窗口现场咨询和办理业务,提倡电话咨询、网上和邮寄办件进行办理。

提交专利申请、接收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等,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用减缴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

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及费减备案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局将材料邮寄至昆明代办处。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邮编:650228。

办理专利证书和通知书自取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1月份纸质通知书及专利证书请于2月底再到代办处办理自取手续。

专利费用的缴纳,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专利缴费平台进行缴费,也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通过银行汇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缴纳,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到昆明代办处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提前电话咨询预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正确配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现场体温检测、身份核验、登记等工作,若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请勿进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各商标受理窗口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将业务办理有关要求进行公告。涉及专利、商标相关期限事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办理。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3日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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