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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填报2023年度报告

2024-04-25 10:4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内存续的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报;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从下一年度开始年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辽宁省经营主体,及时填报2023年度报告。

一、年报填报说明

辽宁省存续的经营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https://ln.gsxt.gov.cn/index.html)(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选择通过联络员或电子营业执照任意一种方式登录后,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信息,提交公示。经营主体在年报登录时不再区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大小写,均能通过验证。经营主体年报填报过程中可选择导入登记相关信息、减少重复内容填报。

为帮助经营主体理解并完成年报报送,在年报填报界面中设置了“提示”功能,增加了年报填报操作手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经营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到完成年报提交,进行全过程详细说明。

二、不年报后果严重

约束限制!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经营主体仍未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罚风险!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年报温馨提示

谨防诈骗!谨记,报送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轻信不明来源诈骗短信、网页链接,避免上当受骗。严防以年报公示、信用修复为由,诱骗经营主体进行“身份认证”,获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及时填报!2023年度年报时间已经过半,请经营主体抓紧时间进行年报,避免出现信用受损和行政处罚。经营主体在网上填报年报过程如果存在上网困难、不会填报等操作问题,可寻求所属市场监管部门帮助指导。

(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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