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推动东莞市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燃煤电站锅炉排放控制和管理,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13号通告,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强化禁燃区环境管理。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积极按照市政府的通告要求,技术助力燃煤电站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广泛宣传。东莞检测院积极向燃煤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及安装改造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让其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含)至65蒸吨/小时(含)的自备电厂锅炉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的自备电厂锅炉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改燃清洁能源,或停用等。
二是编制指引,优化流程。为方便前来报检的燃煤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明确办理流程,东莞检测院精心编制了详细的报检工作指引并在院官网公布,包含办理程序、所需准备的技术资料以及检验联系流程等,通过优化报检流程,提升低氮改造工作的服务质量。
三是组织人员,开展检验。组织检验人员科学制定燃煤电站锅炉低氮改造检验计划,从资料审查到现场检验,依法依规,严格把关,认真完成低氮改造检验任务。春节假期期间,安排检验人员加班加点配合开展低氮改造检验工作,确保企业节后顺利复工复产。目前,东莞检测院已完成6家企业共8台燃煤电站锅炉低氮改造验收工作。
四是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指导使用、安装改造单位对低氮改造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保障燃煤电站锅炉的安全运行。同时,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东莞检测院将继续按照东莞市政府的通告要求,广泛宣传政策,优化报检流程,依法依规检验,落实隐患整改,推进市内燃煤电站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为推动东莞市高质量发展,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作出贡献。(卢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