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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巨南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被罚

2024-03-29 16:52: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深圳市名巨南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被处罚。

(图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光处罚〔2024〕马田55号信息显示,深圳市名巨南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后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属于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电梯使用管理人未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按时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报告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深圳市名巨南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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