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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上海聚焦八类违法行为

2024-03-29 16:0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自3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深挖线索,全链条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坚持“执法+服务”,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指导督促经营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地方规定,同时纳入7月1日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新内容、新要求,重点打击八类违法行为:

1.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突出旅游、房产、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查处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违法行为。

2.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结合“亮剑浦江 2024”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线下经营主体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3.在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违法行为。

4.不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义务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等违法行为。

5.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

依法依职责查处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等违法行为。

6.未标明真实名称、标记相关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线下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在其首页、视频画面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以显著方式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通过加盟等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未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等违法行为。

7.侵犯自主选择权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以胁迫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等违法行为。

8.随机销售活动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随机抽取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市场投放与公示内容不一致,或者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等违法行为。(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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