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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市场监管在行动丨公布!四川省自贡市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行政处罚案例

2024-03-14 15:42:46 自贡市场监管

01|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流井区某美容院利用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案

2023年7月10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自流井区某美容院涉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经查,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会员合同,合同上第七条规定: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未果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不接受其他解决方式。上述条款排除了消费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消费纠纷的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10月25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02|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自贡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1月4日,荣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生榨椰汁、某泰式生榨椰子汁、某香橙汁风味饮料三款产品外包装标称的产品名称与配料表不一致,遂依法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三款产品均不含其产品名称对应的果汁。至案发时,上述产品销售256件,库存594件,违法所得1698元,货值金额1932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1698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03|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贡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3月16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库房内的酱油等调味品存在无生产日期、超过有效期等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在网上购买了印刷日期的模板、香蕉水和锉刀,随后利用上述工具将零售商退回的调味品生产日期抹去,再重新印刷成新鲜的虚假生产日期以3至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重新印刷生产日期的调味品共计2343瓶,案值 922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9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调味品、涉案工具、违法所得1009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04|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1月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电梯轿厢视频发布的某眼镜广告中含有“防控度数增长 提升裸眼视力 近视/弱视/散光/老花”等内容。经核查,在现有医疗条件下,近视不能被治愈,因此,在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宣传中,不能使用恢复、度数修复、降低度数或类似语义的其他误导性表述。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制作上述广告并投放至112个电梯轿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6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用5376元、罚款5376元的行政处罚。

05|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自贡市高新区某餐饮店涉嫌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3年1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自贡市高新区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自贡市高新区某餐饮店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授意该店店长张某某安排人员熬制使用回油,并从重庆请来师傅传授回油熬制和增香技术。经过滤、二次熬制、调料后,按照回油40%的比例制作火锅底料并向顾客销售食用,涉嫌构成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因涉嫌构成犯罪,于2023年1月11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6|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沿滩区某村卫生室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为方便给患者做深部肌肉注射,于2022年12月13日从网络平台以115元的价格下单购买长度为80mm的100支内包装标识有“Displsable Cannula Needle”字样的注射器针头,并将上述注射器针头用于为患者深部肌肉注射药品进行疾病治疗。当事人购买使用的该批针头属于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7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注射器针头89支、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07|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荣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3月14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月3日对其加油站2号加油机4号枪、3号加油机5号枪的准确度进行了改动,让实际出油量比显示值出油量少2%。至案发,涉案加油枪售出92#汽油4399.1L、95#汽油2958.86L,销售金额共计5.56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4月28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违法所得55089.64元,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8|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查处自贡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2023年1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的酒店房间标价涉嫌存在诱导消费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公示的价格信息含有一个划线价格和一个未划线价格,其中划线价格为便于参加网络第三方平台优惠活动而设置的虚假价格,未划线价格为当事人在网络第三方平台的实际交易价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3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9|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12月30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四川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的复合肥料不合格。经查,该批次复合肥共生产7吨,生产成本为2020元/吨,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前该批次复合肥料已销售完,销售价格2750元/吨。本案货值金额为19250元,违法所得为511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31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10元、罚款43311.5元的行政处罚。

10|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1月13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徐某某在成宜高速荣县服务区经营的某土特产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主要经营鹿茸、三七、天麻、鹿鞭等滋补类商品,经营中雇“托儿”假装购买商品,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品。当事⼈以“托儿”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完成交易60笔,涉案金额28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8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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