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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市场监管在行动丨2023年度四川省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五、六)

2024-03-14 15:42:03 自贡市场监管

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消委会陆续向大众公布“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围绕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五

残疾人停车无小事

消委会维权获免费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4日,沿滩区消委会新城分会接到消费者周女士反映残疾人停车收费问题。称其于10月20日19:30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正门位上,被小区保安要求支付停车费。其认为残疾人停车免费,不应收取停车费,希望该停车场能按政策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停车。经查,该停车场没有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导致消费者只能停普通停车位。而根据有关规定,该停车场应当按比例设立无障碍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车。最终,经调解,被投诉停车场依法退还周女士停车费。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自发改发[2020]187号)《关于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发改发[2017]270号)等相关规定,新城分会将被投诉停车场对此类停车政策不了解而收取停车费,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移交至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并对被投诉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开展调解。

案例六

进货未查验 产品不合格

共同担责任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4日,沿滩区消委会永安分会接到消费者曾某的现场投诉,称其于2022年4月在沿滩区富全镇李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21方C30混凝土用于修建农村住宅。后发现硬化的墙体有异常,遂联系检测公司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墙体强度未达到C30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因此认为李某销售的混凝土不合格,遂投诉至永安分会,要求销售者李某退款并支付检测费用。经查,某建材公司无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其生产的产品实际名称为水泥稳定碎石。在消费者曾某和销售者李某均订购C30混凝土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将19方水泥稳定碎石运送至曾某处用于住宅修建,导致墙体异常。而李某未尽到供货商资质查验义务,该建材公司和李某均应担责。最终,经调解,某建材公司和李某共同赔偿消费者曾某6800元,并支付检测费用1000元。同时,永安分会将某建材公司的违法线索移交至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某建材公司在无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当作C30混凝土卖给了曾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而销售者李某未尽到查验义务,致使曾某买到不合格混凝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本案中,责任应由销售者李某和涉事生产公司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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