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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4年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4 16:50:03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4年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验检测中心:

为强化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提升我市油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合法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农资打假保春耕”工作以及《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2023-2024市场监管护航冬季旅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行动。现将《齐齐哈尔市2024年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齐齐哈尔市2024年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品种及范围

(一)抽查品种

成品油: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农业生产资料:掺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农用薄膜;玉米脱粒机。

(二)抽查范围

1.成品油(含成品油仓储库)经营单位;

冬季旅游沿线:齐齐哈尔-碾子山区、齐齐哈尔-扎龙风景区、龙沙动植物园-明月岛。

2.全市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承检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市级财政拨付经费情况,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验中心”)承担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任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抽样数量和时间安排

(一)成品油:

从1月11日至12月10日抽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200批次(包含冬季旅游沿线汽油5批次、柴油5批次)。

(二)农业生产资料:

1.从3月1日至5月30日抽查化肥产品4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抽查掺混肥料、复合肥料35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5批次;生产企业因属地局实行化肥获证企业产品类别全覆盖抽查,市级监督抽查不列入计划)。

2.从3月1日至5月30日抽查农用薄膜5批次。

3.从3月1日至5月30日抽查玉米脱粒机3批次。

四、抽样实施

(一)抽样。检验中心选派不承担该种产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负责现场抽样,每组不少于2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选派2名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

执法人员、承检机构抽样人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抽样。

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在抽样时出示执法证,告知被抽查者配合抽样的义务。抽样时,执法人员应检查抽样产品相关库存数量、存货地点、销售记录等,调取销售台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将相关抽样工作单等信息记录在案,确保数据一致。抽样环节发现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要记入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由被抽查者签字确认,并立即停止抽样,并向辖区局和组织抽查的部门报告。

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对抽样程序合法性负责,抽样时向被抽查者出示抽查人员身份证明。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有关证据。

承检机构抽样人员会同执法人员共同确定抽样基数,并组织被抽查者确认抽查样品和备样,在抽样工作单上履行“三方”签字程序。封样时,抽样人员和被抽查者在封条上签字。

(二)检验。

1.6月15日前,承检机构完成化肥、农用薄膜、玉米脱粒机检验工作。

2.12月15日前,承检机构完成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产品检验工作。

(三)送达和复检。承检机构完成以上产品检验工作的5日内将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局质量科。县(市)区局自收到抽查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要将抽检结果送达被抽查者,并及时向市局质量科报告被抽查者签收情况。对被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还要将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邮寄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市局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复检。

(四)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复检后仍不合格的,由市、县(市)区局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向市局报告处理结果。由负责后处理的部门组织对不合格产品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销售。

(五)监督抽查结果。市局及时汇总分析抽查检验结果,发布抽检结果通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二)加强信息沟通。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产品复检、后处理等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关键环节。承检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支持并配合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局质量科。

(三)严肃抽检纪律。执行监督抽查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转包或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确保检验工作及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附件1:齐齐哈尔市2024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2:齐齐哈尔市2024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3:齐齐哈尔市2024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4:齐齐哈尔市2024年农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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