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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3-12-27 15:00:25 肇庆市场监管

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及相关集中整治行动,不断强化民生领域、要素市场、商业营销、网络经济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6宗,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案示警,请广大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德庆县某农资配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外包装虚假宣传案

根据有关专项执法工作部署,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德庆县某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商品外包装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尿素产品外包装宣传标注“优质高产”“含氮量高”“肥效明显”“颗粒均匀”“吸收性好”“宜于机播”“施肥方便”等标语,当事人与生产厂家均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肥料产品外包装宣传所标注“优质高产”的科学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该宣传标识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误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关规定,被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会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虚假宣传案

根据专项行动部署,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四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医疗美容门诊部院长、医师、员工均无法提交“曾获殊荣”“工作经历”“资质证明”“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上述宣传资料皆为虚假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关规定,被四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要区某商店宣传中未显著区分不同生产厂家商品评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要区某商店在网络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在网络商业宣传中未显著区分不同生产厂家商品评价的行为,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涉嫌没有显著区分A厂家“某酱”产品与B厂家“某酱”产品的商品评价,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的有关规定,被高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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