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目前正值2023年秋粮收购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秋粮收购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10月3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粮食收购企业、粮库等各类粮食收购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稳定。
二、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规定,2023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1元。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切实保障农户权益。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公示的价格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购粮食过程中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粮食收购经营主体应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秋粮收购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售粮农民群众对全市各粮食收购经营主体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