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10-25 17:36: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现公布第二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涉及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仓店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案、塔城地区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美发店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诊所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案、昌吉州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化妆品店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诊所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摄影中心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仓店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案-20231025113137282003.docx

塔城地区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美发店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docx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诊所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案.doc

昌吉州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化妆品店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doc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诊所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docx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摄影中心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docx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创新 ...

  • 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新世界花园 ...

  •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你点我检 ...

  • 江西省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危险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