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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2023年燃气用品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

2023-10-17 11:29:35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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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2023年燃气用品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 杨恩博 贺超

电 话:0452-2191612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齐齐哈尔市2023年燃气用品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燃气用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2023全省燃气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齐齐哈尔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范围

抽检范围为全市燃气用品、车用尿素水溶液、电动自行车用电池、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二、承检机构

通过项目招标确定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翔公司”)承担本次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抽检数量

2023年燃气用品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检59批次。其中,家用燃气灶8批次;商用燃气单头灶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批次;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8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5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5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3批次;电动自行车用电池5批次;液化石油气18批次。

四、步骤及时间

(一)抽样。由山东腾翔公司选派不参加产品检验的2名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工作,实施抽检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派出2名以上监管人员协同完成抽样工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抽样工作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检验。山东腾翔公司根据《细则》规定的具体产品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及相关实验规范,对抽样样品进行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并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检验结果。产品检验时间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结果送达。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山东腾翔公司应在7日内将每批次检验报告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5份,山东腾翔公司留存1份。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山东腾翔公司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实施抽样的市场监管局将检验结果送至被抽检经营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做好送达记录,收取经营者确认的通知书回执。

山东腾翔公司完成初检后,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监督抽查验收申请。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合格后进行经费结算。

(四)复检。复检工作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提出异议复检申请的,山东腾翔公司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异议。山东腾翔公司与复检机构接到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的复检通知书后,要及时协调实施抽样的市场监管局、异议复检申请人,依法依规完成备样交接等工作,办理复检手续。

复检机构收到样品后,按《细则》完成异议项目检验,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复检结果报告5份,并提供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说明。

(五)结果公告。复检结束后,由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在齐齐哈尔市市政府网站公开监督抽查最终结果。

(六)结果处理。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督抽查,全面履行监督抽查执法工作职责。执法检查贯穿抽样、初检结果送达、复检、检验结果处理等全过程,要切实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实施闭环管理。抽样中,执法人员要承担检查被抽样经营者经营主体资格、检查被抽样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查验库存和销售记录等职责,做好执法记录,履行签字程序。发现被抽样经营者存在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及拒绝抽样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涉嫌违法的,应当终止抽样,向辖区监管部门提出立案调查建议。要依法完成检验结果通知、复检样品交接、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等工作。

(二)依法抽样检验,认真履行承检机构工作职责。山东腾翔公司对抽样检验的合法性负责。本次监督抽查实施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分离。抽样人员要依法进行抽样,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准确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要正确判断标称生产者名称及不得抽样情形。抽样文书要现场经执法人员、抽样人员、被抽样经营者等三方签字盖章。要依法封存、运输样品。

(三)严肃抽检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实施抽样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相关监督抽查信息提前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便利,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山东腾翔公司应保证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不得转包或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附件1:齐齐哈尔市2023年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2:齐齐哈尔市2023年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3:齐齐哈尔市2023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4:齐齐哈尔市2023年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5:齐齐哈尔市2023年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6:齐齐哈尔市2023年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7:齐齐哈尔市2023年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8:齐齐哈尔市2023年电动车用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9:齐齐哈尔市2023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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