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东市监处罚〔2023〕191号;
案件名称:浙江巨立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巨立电梯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齐伟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与金华市丰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免保合同,维保单位为浙江巨立电梯有限公司,约定保养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5日,合同约定义务包括由当事人为金华市丰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所使用的电梯提供日常保养和急修服务,保养项目涵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要求的及需要增加电梯安全运行的其他项目,维保频次至少每15天一次。上述两台电梯维保人员为李帮峰,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在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4月11日对电梯(设备代码:3***************9、3***************0)的两次维保过程中,借用叶珍与齐思政账号进入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扫码并签字,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半个小时之后扫码结束维保。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的要求。因上述两台电梯仍处于免保期,当事人不收取维保费用,因此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