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甘肃兰州新区在总结执法实践成果基础上,在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方面探索出台了《兰州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行)》,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与界限。在法律框架内、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不再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实施精细化执法。通过发布《清单》,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让经营者感受“执法的温度”,充分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清单》紧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审慎性、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等因素,将符合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等标准的违法行为纳入《清单》。其涵盖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知识产权、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9个领域26个事项,涉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等11部法律法规规章。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有《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指导、提醒、回访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和完善。
良法善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市场经营主体最好的保障。该《清单》是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也是继出台“两轻一免”清单后,兰州新区推出的市场监管领域的又一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的现代监管理念,彰显了兰州新区助企纾困、切实为市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