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安徽巢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违规电动车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2023-05-11 12:2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进一步规范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经营行为,4月5日至5月8日,安徽巢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违规电动车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确定监管目标。通过系统摸排、实地走访,执法人员确定14家电动车经营主体名单,分布于四海花园、汤卞山庄等区域,主要经营雅迪、爱玛、绿源、小刀、速派奇、金箭等多个品牌,销售300余辆电动车。二是依据法规,确定检查内容。现场检查了经营者的执照情况,以及在售电动车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铭牌、合格证、3C标识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库存及销售情况,头盔等配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认证要求,是否有销售或安装遮阳棚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误导的商业宣传,书面通知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三是大力宣传,确定规范标准。执法人员“面对面”向经营主体宣传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每家店铺醒目位置张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海报,督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达标,不得销售违规电动车,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提升群众知晓度、满意度。

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4户,抽查电动车52辆,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主体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王睿)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递铺分局指导 ...

  •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在永年区朱山 ...

  • 从“五一”文旅市场看文旅融合大势

  • 浙江省食品安全“百姓点检”现场活动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重庆市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