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责任管理规定”)施行在即。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五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工作,近日,安徽省郎溪县涛城市场监管所集中执法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查处郎溪县首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案件。
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家具加工厂时发现,该厂叉车作业人员出车前未进行试运行检查,违反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该厂在明知叉车作业人员未开展出车检查的情况下,未对其批评教育、未给予处分,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该厂作为用人单位,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罚款。
叉车作为一种常见的运载工具,在企业物流系统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企业不仅要确保叉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更要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流程予以监督。本案作为郎溪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第一案,在全县范围内起到了警示作用,为推动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责任管理规定”奠定了基础。(曹钟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