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罗湖区柏诗云妮鞋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手袋)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处罚〔2023〕南湖34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柏诗云妮鞋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手袋)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商标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3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柏诗云妮鞋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G1UK4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3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