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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食品安全、特设安全……成都温江区通报一批“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

2023-04-07 15:0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春雷行动2023”期间,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紧盯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易发高发行业,聚焦整治六大领域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扭住重点、攥指成拳,查办了一批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的案件,切实回应群众期盼,解决民生诉求。4月7日,该局通报一批“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物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有奖销售公布信息不全面案

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预缴物管费能获得1次或2次抽奖机会的信息,该抽奖信息未公布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其中“物业费赠送券66-2888元”“品牌粮油50-139元”未明确公布奖品价格,“更多精美奖品”未明确公布奖品品名或奖品种类。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有奖销售公布信息不全面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案发前已主动改正,无消费者参与该次抽奖,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31项适用条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履行安全职责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某物业公司使用的电梯安全时,发现该电梯五方对讲、应急照明无效,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单上反映出其未及时排除故障,未能对电梯五方对讲、应急照明等进行维修。在维保单位多次提醒其电梯存在上述安全故障的情况下,仍未组织并配合维修,且继续使用该电梯。

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依据《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对使用单位罚款1.1万元,通过案例警示,教育电梯使用单位“问题必即改、用梯零故障”。

案例三: 成都温江区某商铺经营“三无”食品案

该商铺销售的“黄金玛卡”商品查不到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且商铺没办法提供商品的进货记录,也未能提供任何供货者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铺立案调查并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上述2盒“黄金玛卡”进行了执法抽样。检验报告载明:黄金玛卡含西地那非7.45×10⁴mg/kg。

处理结果:该商铺老板购进涉案食品“黄金玛卡”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在售的“黄金玛卡”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犯罪,该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四:温江某机械设备租赁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执法人员在对温江某机械设备租赁部进行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下次定期检查日期为 2023年1月,温江区市场监管局随即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2月3日,当事人在未申请办理塔式起重机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使用其中一台塔式起重机用于吊动铁门。

处理结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五:温江区某办公用品商场设计制作出现饮酒的动作的商业广告案

执法人员对温江区某办公用品商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为伊春市伊春区某食品店开设的网络店铺在售产品设计制作了宣传页面出现了饮酒动作,设计制作费用150元。当事人设计制作涉案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的动作”的规定,属于设计制作含有饮酒的动作的广告的行为。

处理结果:对当事人设计制作含有饮酒的动作的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坚持执法尺度与执法温度并存,坚持破立并举与守正创新共进,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竞争环境,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温江·美好之城”持续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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