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17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日常巡查发现,济源XX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XX网站平台上宣传“我们是一家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的专业化企业” “60多个保健食品批文”“1.5万㎡厂房面积”“100人+公司员工”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生产普通食品的企业,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类别为糖果制品和饮料,未获取过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厂房面积为6458.15㎡,公司只有员工十余人。多项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均是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济源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