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市民袁某在某品牌4S店购买越野车一辆。购买后,由于阴雨天气较多,当事人发现车内右侧顶棚、安全带有水渍,与4S店联系后,到店进行检修,经检测车顶右侧压条下方有针眼大小的小洞,造成车内漏水。袁某认为,自己斥重金购买的车辆应是合格产品,但现在新车刚提就发现进水,个人无法接受。车辆出厂就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或厂家承担责任。为此,要求退车或五折作价购买。而销售商家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维修并延长质保2年6万公里作为补偿。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无奈消费者投诉到消保委请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与该4S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对方承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只是在赔偿方案上双方分歧较大。后经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在原有赔偿方案的基础上对消费者作出终身免机油的承诺,此事得到解决,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车主购买新车时,便与经营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发现新车有瑕疵,质量不符合购买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袁女士认为向消费者交付无任何瑕疵的新车,是作为经销商应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所以提出了退车或五折购车的要求。店方认为,该车辆并未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只能维修,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过高赔偿标准,超出了经营者预料和承受能力。
汽车作为大规模的工业制造品,难免会出现小概率的差错。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汽车消费者保护的框架已经愈加明晰和具体,消费者从最开始的要求退车或五折购车的诉求,到接受店方和厂家提出的赔偿方案,主要还是思想和认识上的转变。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保护的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同样也在保护范畴之中。过度维权,误伤的不仅仅是经营者或生产者,更是消费者自身。(来源:济源市场监管)